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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一村支书因虚报养老金挪用公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22 10:27: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殷国维 郑尚龙)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徐建模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方守信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6年,鄱阳县侯家岗乡共大管委会在申报办理退休职工养老金过程中,以亡故的职工汪长根、李富贵和已外出职工周衣信的名字向鄱阳县社保局虚报了社保养老金手续并获批准。三人的养老金账户由被告人方守信经管,每年年底各自平分。截止到案发时,两被告人共侵吞养老金计人民币30454.72元。二被告人于2011年11月17日退出赃款。2007年共大管委会预付了公路建设配套资金50000元,为乡政府垫付征地款50000元。2008年底和2010年2月,被告人徐建模收回这两笔共100000元资金后,没有交财务入账,也没有告诉共大管委会其他人员,而是将钱留下用于资金生意周转。2011年11月1日将该100000元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侯家岗乡共大管委会前身为莲花山共大管委会,属国有性质,其职工社保养老金的收缴与发放由管委会具体操作。被告人徐建模、方守信系管委会干部,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两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共同虚报、侵吞养老金计30454.72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另被告人徐建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0000元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又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徐建模一人犯两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两被告人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两被告人犯罪的主管恶性小,认罪态度好,且在检查机关立案前就退出了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使用缓刑。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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