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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抚养费 八岁女儿与母亲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2-04-18 09:33:1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王宁 张 帆)   近日,北京密云法院调解了一起女儿起诉母亲,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案件。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每月给付孩子小丽350元抚养费,直至小丽独立生活为止。

    郭某与李某原系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9月协议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儿女小丽由父亲郭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小丽抚养费200元,教育费、医药费每人负担二分之一。后郭某向李某催要,李某以无钱为理由,拒绝给付小丽抚养费。而且随着小丽年龄的增加和物价的增长,每月200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小丽的正常生活。无奈,小丽将母亲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自2012年1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教育费、医药费李某与郭某负担二分之一,直至小丽独立生活为止。

    开庭时,8岁的小丽也坐在原告席上,面对自己的母亲,小丽显的很陌生。小丽的父亲郭某称,小丽现在上三年级,以前约定的每月200元抚养费已经满足不了小丽的正常生活,而且李某也一直拒绝给付。李某答辩称,自己因为离婚受到了刺激,一直不能工作,而且父母的身体都不好,生活压力很大,没有能力每月给付小丽800的抚养费。

    世界上最亲的两个人对簿公堂,法官为之惋惜。最后经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2011年1月起,由李某每月给付小丽抚养费350元,教育费、医药费负担二分之一,直至小丽年满十八周岁时至。郭某为小丽办理了独立存折,李某依存折号付款。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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