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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一涉外知识产权案
发布时间:2012-04-27 10:06:16
![]() 庭审现场。 ![]() 外籍当事人在庭上。
4月25日,一起涉德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在省高院进行公开二审。此次公开审判邀请了省人大代表、驻川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省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高校师生、新闻媒体等112人旁听。
[纠纷缘起] 胡小钉告罗伯特未支付合同款项 2003年,成都人胡小钉作为制片人、编剧和导演,拍摄了彩色影片 《来了》(英文名IAMHERE)。2008年10月11日,胡小钉与罗伯特在成都签订《协议书》,明确胡小钉作为影片《来了》的版权(含发行权)持有人,统一将该片及相关产品交由罗伯特在德国及欧洲各国独家全权代理发行。该片在德国及欧洲各国发行所得收入分配方式为胡小钉收入63%、罗伯特收入37%等。 2008年11月15日,罗伯特代表胡小钉与德国电视台集团代表玛利亚女士签订 《合同》,载明:卖方将电影《来了》的版权和播放权在一定条件下转让给买方,付给卖方的价格不得低于11万欧元,如果双方中一方延迟两个月以上,另一方可以两周内提出延迟调解,调解期限过去后,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009年7月15日后,罗伯特多次向胡小钉出具《函件》、《证明》,同意向胡小钉支付7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款项。但此后,罗伯特却告知胡小钉,德国电视台集团终止了《合同》。 原审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胡小钉与罗伯特所签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罗伯特已经收到出售涉案影片发行权所得款项,并多次向胡小钉表示已经解决相关手续问题可以自由支配该款项,而罗伯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德国电视台通知解除合同及退款。因此法院判决罗伯特向胡小钉支付70万元人民币及相关利息。 [二审争议]版权转让预付费用是否被收回 一审判决后,罗伯特向省高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驳回胡小钉的诉讼请求。 25日的二审过程中,双方的焦点集中在罗伯特与德国电视台签订的版权转让合同是否解除并被收回预付费用。 罗伯特称:2009年4月16日买方将113468欧元支付至罗伯特与胡小钉在银行开设的冻结账户中,并设置限制要求冻结这笔款项直至买方收到《来了》的版权证明、出口许可证明、免税材料、发票等相关文件后,才能自由支取。但合同签订后16个月内,胡小钉没有向买方提供这些文件,因此,买方于2010年3月19日将预付款撤回并告知解除合同,因此《来了》并未完成交易,罗伯特未曾获得任何与《来了》有关的销售款项。罗伯特认为胡小钉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完成了出口手续,因此无权要求支付价款;罗伯特是胡小钉的代理人,德国方撤回货款并解除合同,胡小钉如有意见,应当向德国方主张权利。 被上诉方则认为,对方已经收到了款项并且可以自由支配,有电子邮件和承诺书为证,对方承认已经收到了该款项,并且从香港转到了成都;胡小钉将胶片和beta带给对方,对方邮件也表明,拿着这些东西去德国制作成了德文电影。 由于双方均不愿调解,主审法官表示将结合相关证据,依法进行评议并作出相应裁决,择日宣判。 [旁听思考]以个人名义出口享有著作权如何受保护 昨日庭审结束后,省高院召开座谈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人士征求对此案的意见和建议。 省政协委员、峨眉电影制片厂一级演员雷汉说:“中国电影走出去很不容易,希望影片出品人的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四川省委副主委张庆文疑惑,为什么影片《来了》不去通过官方渠道出口?是不是关口太多或收费太高?张庆文提出,以个人名义出口享有著作权的产品如何受到保护,这方面的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认为,目前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有喜有忧:从2011年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较2010年增长65.5%可看出,大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这是喜;随着科技日新月异发展,审判人员结构面临巨大挑战,法律体系有待完善,这是忧。施杰建议,在设立专家陪审员的同时,设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库,针对专业性强的案件,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点评。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王杨说:“目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立法相对滞后,建议尽快完善。”王杨还建议法院加强对法官进行全方位培训,包括外语水平和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等。 来源:
光明网综合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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