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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票”被抓砍伤司机 八零后小伙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16 10:45:0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赵海莹 窦娟)
年轻气盛的80后小伙,因乘坐公交车拒绝买票与司机发生争执,后竟持刀将司机砍伤。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11月8日17时许,被告人果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北苑435路公共汽车总站乘坐该路公交车时,因上车后既不刷卡也不买票,被司机申先生发现并制止。果某不仅没有感到羞愧反而指着申先生破口大骂,申先生遂将其劝下车。果某下车后对申先生拳打脚踢,并从包中取出一把菜刀对其砍去。后被他人拉开,将果某拽进公交车站的办公室内,阻止其离开。后申先生被送往医院,其右肩背、右胸部、右前臂等多处被砍伤,经法医鉴定,申先生神经受到损伤,肩关节活动受限,功能丧失达25%以上,属十级伤残。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果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他一直低着头,低声的回答法官的讯问。当问到他为何持刀砍伤申先生时,其辩称当时是申先生先踹他的,他才动手将对方砍伤,但是证人证言均能证明其所述并不属实。最后陈述中果某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并称“很多事可以用另一种方式解决,不该冲动,以后会冷静的处理事情”。 本院认为,被告人果振亚无视国法,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关于被告人所提被害人先对其进行殴打的辩解意见,经查无证据证实,故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果振亚到案后能够基本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本院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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