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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以贩养吸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2-05-25 10:35: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应亮)
丰城一男子以贩养吸从事毒品交易,先后多次买麻果给他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2年5月2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查明,2011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熊某通过谢某的介绍,先后三次在丰城市火车站附近卖给“疯婆子” (真名不详)毒品麻果,每次都是200元钱4个麻果。 2012年1月22日晚上,被告人熊某在丰城市火车站旁的一个游戏室内,卖给谢某麻果4个,得款200元。 2012年3月1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熊某在丰城市“名人宾馆”308房被丰城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麻果和冰毒。经鉴定,都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1、十包白色结晶状物品重11.9802克;2、五小包红色片剂状物品重4.8640克;3、吸管装的少量粉末和片剂重0.7113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目无国法,以贩养吸来从事毒品交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安人员案发当日从被告人熊某处缴获的毒品,因其未售出,属未遂,所以对被告人熊某可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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