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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瘾君子”在交易毒品时被抓供出毒贩
发布时间:2012-12-06 09:36:33


     本网讯(曹霞 张继超)   染上毒品后开销甚大,为牟取利益,阿强、阿芳以贩养吸,最终锒铛入狱。2012年12月5日下午3时30分,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贩卖、非法持有冰毒、麻古的案件,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阿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阿芳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大伯伯,你那有没有口粮了,晚上来拿点货。”2012年6月29日上午,吸毒者阿文打电话给阿强说道。随后,阿强便驱车来到上海找到他的老卖家阿芳,两人寒暄一阵后,阿强称想搞点货,于是阿芳在马路边一辆“黑车”上将8.2克冰毒和二三十颗麻古分别以3000元、800元的价格卖给了阿强。当日下午,阿强赶回泾县。晚八点多钟,阿强同另外一吸毒者吸食了部分毒品,十点多钟又将5克冰毒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了阿文,在离开时,即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麻古0.6克。随后,民警在阿强住地搜出冰毒80.67克,麻古4.12克,据阿强称这些毒品都是供自己吸食而购买的。归案后,阿强向公安机关供述其于5月份分别卖给两名吸毒者冰毒的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了阿芳的部分情况,公安机关根据阿强提供的线索将阿芳抓获归案。二人到案后均如实的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经查,被告人阿强共贩卖冰毒9.2克、麻古0.6克,非法持有冰毒80.67克、麻古4.12克;被告人阿芳贩卖冰毒8.2克,麻古二三十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强、阿芳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被告人阿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综合本案二被告人以贩养吸及被告人阿强立功等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案件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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