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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工回家路上假借搭车强奸美女
发布时间:2012-06-07 10:08: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挺 梅怡萍)   黄某在做完活回家途中,遇见一女子骑电动车,假借搭车欲强奸该女子,遭到女子反抗未遂。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10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黄某在东乡县王桥乡做完活后,步行回虎圩家中,行至甘坑林场北源村附近时,遇见骑电动车回东乡县城的被害人何某,被告人黄某遂起意欲强奸何某。黄某转身喊住何某,欲搭乘何某的电动车去王桥,何某不同意,说电动车带不动他,被告人黄某就说去王桥的路都是下坡路可以带,何某便同意了。当车行驶至王桥村青湖水库旁边的转弯处时,被告人黄某故意歪了下身子,致二人及电动车翻倒在马路右侧的草丛里,被告人黄某爬起来后就用手拉住何某,将何某拖到马路右侧草丛后面,何某见被告人黄某要图谋不轨,并从身上拿出了一把水果刀威胁何某,叫何某不要出声。何某抢走了被告人黄某手中的刀,被告人黄某遂又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条毛巾勒住何某,并再次将何某按倒在地,欲强奸何某。何某大声哭喊拼命挣扎反抗,被告人黄某见状遂放开何某离开,后被东乡县公安局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黄某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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