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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不过机智幼女的狡猾色狼强奸未遂仍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21 10:47:14


     本网讯(肖福林)   江西省南康市一00后女孩雨夜独自一人骑自行车路过一汽车修理店时,被一80后色狼盯上,女孩在与犯罪分子对弈过程中,通过聪明机智战胜了对方。2012年12月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此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3日19时许,被告人谢天在唐江交警队旁边的一家汽车修理店内看见受害人董某(2000年5月18日出生)独自一人骑自行车路过,即产生强奸董某的想法,于是骑摩托车尾随其后,跟踪到南康市唐江镇窑前路口与赣丰线交接三叉路口处(往赣州方向约200米)的路边时,故意碰撞董某所骑的自行车,以索要赔偿为由将董某拦下,并将董某带至马路边的一口池塘边进行威胁,表明自已与董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并塞给被害人30元钱,因董某不愿意,谢天又动手掐董某的脖子,逼董某就范,董某因被掐了脖子后头脑发晕就坐在池塘边的农田上,谢天见状就蹲下身体用双手脱董某的裤子,此时董某要求谢天先去马路边将她的自行车扶过来,谢天以为董某愿意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便去马路边扶自行车,董某趁机逃脱。

  被害人董某于2011年11月3日19时40分许到唐江派出所报案后,公安机关将谢天抓获归案。经鉴定,董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天以暴力手段,欲强行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致强奸意图未得逞,是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谢天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谢天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该院遂作出上述维持裁定。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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