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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卖货恶性竞争 打伤对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11 13:27:00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苏丽娟)
田某因在大集卖货与相邻小贩贾某发生争执,将贾某打伤,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田某在村内集市出摊卖货时,有人要买卫生纸,询问价钱,田某卖10元一提,一提是20卷。这时对面摆摊的贾某就吆喝,称卫生纸9元一提。客人听到贾某卖的比田某便宜,遂扭头买了贾某卖的卫生纸。田某见贾某与自己抢生意,便过去理论,遂发生争执。 田某称,相同牌子的卫生纸都是10元一提,贾某成心卖9元,俨然是抢自己生意。贾某则称,卖多少钱是自愿,别人都不能干涉,遂越嚷声音越大,二人就撕扯起来,田某用拳头将贾某杵倒在地,致使贾某胸十二椎体骨折。经法医鉴定,贾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调解,田某赔偿贾某经济损失3.5万元,贾某表示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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