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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毒贩在毒品交易时被当场抓获
发布时间:2012-06-13 10:40: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申时焕)   毒品本是个魔咒,涉毒者走上是一条不归路。近日,云南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涉案毒品予以没收。

    2011年10月15日,向恩情和陈思顺商量后,准备以人民币380元一克的价格出售海洛因给他人。向恩情在镇雄县母享镇陇东村砖厂处准备进行毒品交易时,即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海洛因49.5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恩情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海洛因系违禁毒品而贩卖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向恩情犯贩卖毒品罪,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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