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杂货店老板收购赃烟遭判
发布时间:2012-06-21 10:40: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法宣)   6月21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尧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陈汉尧在洋浦港区夜市开了一家杂货批发商行。今年2月21日凌晨3时许,几名年青人到店里兜售香烟。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些香烟来路不明。陈某尧也查觉到了,但仍以低于市场价10—20元每条的价格收购了这批香烟。陈汉尧共付给这批年青人香烟价款7600元。这批香烟如按市场价销售出去,可以比正常途径进的香烟多挣一笔。然而,陈某尧的如意算盘落空了,这批香烟还没销售完,警方就找上门来了。原来,警方在侦察洋浦五山街华通商行失窃案中,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顺藤摸瓜找到了陈某尧。结果,不仅香烟被追缴,陈某尧也被刑事拘留。本以为是送上门来的横财,不料财未到手,却把自己折腾进了拘留所,陈某尧后悔不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尧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香烟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案发后陈某尧积极组织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