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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买来历不明摩托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6 15:37:39
本网讯(通讯员 王丰贤)
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陆秀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陆秀因贪图便宜不成,反而既失财又遭受牢狱之灾。
被告人陆秀是广西巴马县人。2012年8月7日17时许,其在都安县高速路口处接朋友,这时一个叫“阿强”的男子骑着一辆红色雅奇YQ125-D型两轮摩托车过来跟其搭讪,讲自已因没钱用想将摩托车卖掉。陆秀经询问得知阿强的车辆没有合法来历凭证,也没有车牌,可能是非法得来的。但为了图便宜,仍以1100元的低价与陆秀购买。在使用中被都安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查该摩托车系2011年3月3日黄灵停放在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文化街2号门口处被盗的摩托车。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250元。案后,该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秀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所购买的赃物已被收缴退还失主,且能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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