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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低价收购盗来电缆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2-10-16 10:46:28


     本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谢廷选)   明知是盗割的电缆,为谋求暴利低价予以收购。近日,河南西平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程永年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朱伟宾拘役五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5月14日、15日晚上,被告人程永年明知是被盗电缆线的情况下仍予收购,后又于2012年5月15日、16日卖给被告人朱伟宾,被告人朱伟宾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2012年5月16日朱伟宾驾驶装载有被盗电缆的豫QG7829号小型厢式货车准备从西平境内上高速,被公安机关在西平县城南涵洞查获。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电缆线价值2900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永年明知是被盗电缆线予以收购,后又于2012年5月15日、16日卖给被告人朱伟宾,被告人朱伟宾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程永年曾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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