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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1千元买辆摩托骑车上路不料被失主认出
发布时间:2012-10-30 13:46:43
本网讯(通讯员 袁斌 王国菲)
近日,四川大竹法院审结了一起被告人买赃获刑的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警示效果。
2012年6月14日下午,林某在大竹县竹阳镇紫荆桥巷子以1000元价格从他人处购得一辆宗申牌两轮摩托车。翌日,林某骑着该摩托车行至大竹县竹阳镇华夏名城时,失主张某认出该摩托车就是自己前不久丢失的那辆。于是张某立即拨打了110,林某被当场抓获,张某的摩托车失而复得。经大竹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摩托车价值8030元。 2012年10月22日,林某被大竹县检察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大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购买的摩托车来路不正,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被告人林某在审理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该被盗摩托车被追回并已发还给失主,依法可以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林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大竹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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