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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男子“收藏”他人摩托获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12-11-08 15:02:50
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广西田林县人黄坤曾于2011年1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田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年8月13日刑满释放。又因“收藏”他人摩托而涉嫌犯盗窃罪,于2012年2月23日被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3月7日,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7日23时许,被告人黄坤到田林县旧州镇者念村碰里屯“凑楼”一带打马蜂时,发现贵州省安龙县韦屯绿的一辆价值2090元的劲隆牌两轮摩托车停放在机耕路上,便将摩托车开回家里收藏。同年11月16日,被害人韦屯绿从被告人黄坤家中找回被盗的摩托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坤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将摩托车退还,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于是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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