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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倒车致人截肢被判赔偿42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2-07-31 09:49: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锒)
倒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人伤残,法院判决赔偿42万余元。近日,重庆酉阳县法院对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作出判决,由被告冉某赔偿原告倪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20730元。
2011年4月7日,原告倪某某要求被告冉某拉石头到原告建房处用于填充房屋基础。当日中午,被告拉石头到原告处,原告与妻子二人在车后指挥被告倒车,倒车过程中致使原告受伤。原告先后被送到苍岭镇卫生院、重庆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黔江区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原告右上肢被切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冉某倒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使原告倪某某受伤,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因被告系按原告指示倒车造成伤害事故,原告倪某某自身未注意自身安全并指示不当,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按照原、被告的过错程度划分,由被告冉某负担70%,原告倪某某负担30%。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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