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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出现第三者 “丈夫”痛下杀手
发布时间:2012-08-07 09:52:41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瑞)
日前,重庆垫江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夫妻”间出现第三者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
被告人傅某与被害人吴某从1995年开始便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并生育两小孩。被告人傅某因被害人吴某与他人恋爱而产生矛盾。2012年2月26日,被害人吴某向被告人傅某提出分手,被告人傅某不同意并以弄死她相威胁。2月29日,被害人吴某在未告诉被告人傅某的情况下悄然离开了被告人傅某来到第三者邱某家。 3月12日,被害人吴某在垫江县桂溪镇八一桥附近一茶馆处打牌时被被告人傅某找到。两人相继回到垫江县桂溪镇百货大楼对面租赁房内发生争吵,被告人傅某当听到被害人吴某说死都要跟邱某生活后便相互扭打。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傅某持一刀柄长10厘米,刀身长20厘米的水果刀捅向被害人吴某的头部、面部,致被害人吴某头部五条伤口深达颅骨,面部、手部均有创伤。在他人报警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事态平息。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吴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傅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傅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傅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犯罪情节较轻,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傅某提出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的辩解。经查,被告人傅某主观上存在故意杀人的想法,客观上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被告人傅某对被害人吴某不是伤害身体健康,而是想剥夺被害人吴某的生命,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被告人傅某的辩解不能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二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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