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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获赔30万 原被告双双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2-09-06 10:08:52


     本网讯(通讯员 王茜 刘朋涛)   中年妇女被刚毕业的大学生撞成植物人,大学生无力赔偿,法官苦心调解,双方终达和解协议。2012年8月30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借债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赔偿款近30万元。

    中年妇女张某是某厂的女工,丈夫系农民,孩子正上高中,2012年1月4日,张某骑自行车外出办事时被刚出校门的大学生刘某驾车撞成为植物人,交通部门认定:机动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按照操作规范案安全驾驶、经行人道未减速;张某未按交通信号灯骑行,双方对交通事故承信担同等责任。张家本就窘迫,而妻子终生卧床,使一个本来就非常贫困的家庭更雪上加霜,张家因无力支付医疗费提早出院,而刘某所驾驶的轿车系其父亲所有,该轿车投保的交强险刚过期二天,也没有投其他商业险,经济拮据,拿不出巨额赔偿款。张某丈夫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向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及其父亲(车主)共同赔偿损失60万元。原告申请司法鉴定时,医院因张某拖欠医院医疗费也不好好配合复印医疗档案,致使司法鉴定程序受到影响;张某丈夫怒气冲天,刘某父子愁苦万分。

    面对司法鉴定的障碍,法官向与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张某植物人的伤残等级按照相关规定基本可以确定,如果非要作这个鉴定,不但增加了诉讼时间,还要花一笔不小的鉴定费用。双方完全可以依照法律、参照相关规定提出各自的赔偿方案,采取调解的方式结案。在征得双方认可的前提下,法官又对原被告的家庭进行了多次走访,主动作刘家父子的工作,并带领两人到受害人家中了解情况,受害人的困境和法官的真情终于打动了被告一家。被告的父亲表示:“我还有几千元的退休金,孩子年轻力壮,也能出去挣钱,法律上该咱承担的,咱认了。”

    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都作出了较大的让步,最终达成协议,被告经多方筹借集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双方均非常满意。事后,有感于法官的真诚和理解,双方不约而同的向法官送锦旗致谢。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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