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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涨价卖方反悔拒过户 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2-09-07 14:24:23


     本网讯(通讯员 张黎)   随着商品房价格的节节攀升,因房屋买卖引发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近日,湖南省津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卖房后房价上涨,出卖方反悔而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9月21日,原告何某与被告吴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吴某将其所有的座落在津市市某小区的房屋卖给原告,原告一次性付清购房款,被告何某负责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同年9月29日,原告何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吴某将该房屋及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交给何某。眼看着房涨持续上涨,吴某反悔而拒绝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过户手续。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吴某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订立转让不动产房屋物权的合同,虽未在相关部门办理物权登记,但不影响合同效力。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等附随义务。原告何某已按约支付全部购房款,但吴某却拒绝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这一不作为行为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依法判决被告吴某于十日内协助原告何某办理过户手续。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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