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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无证驾车撞人 监护人担责
发布时间:2012-09-17 14:03:18


     本网讯(通讯员 莫凤强)   2012年9月7日上午,经过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原告索赔九万多元的未成年人无证驾车撞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由其监护人赔偿三万元当庭结案。

    2010年2月19日19时,还是学生的被告余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他人至县道150线32KM+700M处时,碰撞行人何某,至何某受伤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认定被告余某负主要责任,原告何某负次要责任。为此,何某用去各种费用97982.17元。在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何某把被告余某及其父母一起告到平乐县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余某父母认为自己之前已经赔偿了20000万医疗费元给何某了,当时双方讲好不再追究责任了,现在何某又来起诉,其做法极为不诚信。原告何某却认为,之前赔偿的20000元,只是医药费的一部分,自己并没有跟被告达成一次了断的协议,为此双方对赔偿数额各执一词。

    案件庭审结束后,主办人把本案的情况向周庭长作了汇报,周庭长意识到这是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撞伤他人致九级伤残的案件,如果只是简单结束审理然后判决,不利于被告的监护人尽快赔偿,而且判决后双方很可能都上诉,同时也为了使未成年人减轻其心理压力,同时受到应有的教育,本着和谐司法的理念,于是与主办法官亲自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各方的举证责任及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劝导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相互体谅的原则解决纠纷。经过一番情、理、法的劝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下来,原告从当初要求赔偿九万多元的主张作出让步,被告及其监护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三万元的调解协议。被告的监护人通过多方筹集资金,于当天下午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

    本起案件的顺利结案,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后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感谢!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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