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吴昀懋)
一男子擅自进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盗伐香皮树,随后将砍伐的林木运到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进行贩卖,为此触犯法律领刑受罚。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覃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对被告人覃某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1年清明前和8月份,被告人覃某擅自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平英护林站的坡甲牛坡和百合牛坡盗伐香皮树,并将砍伐的林木卖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其中在清明前盗伐的林木卖得赃款2000元。同年8月份盗伐的林木在运往环江县东兴镇变卖途中被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截获。经林业枝术人员现场鉴定,被盗伐的香皮树活立木蓄积量为6.6938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盗伐国家所有的自然保护区林木的行为,盗伐的香皮树活立木蓄积量为6.693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某犯盗伐林木罪成立,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覃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且已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赃款2000元,截获赃物已退回所有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