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龙园玲)
广西天峨县高楼山林场坐落在广西省百色市乐业县与广西省河池市天峨县交界处,因林场范围比较宽,巡查难度很大,给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经常有犯罪分子到林区盗伐林木,乐业县的男子杨光二邀其胞兄杨光三到林区盗伐林木被林场巡逻人员抓获,近日,天峨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杨光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杨光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3月中旬,被告人杨光二、杨光三相邀一起到天峨县高楼山林场加里分场岩龙林区的烂田湾偷砍杉木去卖,后二人带油锯和柴刀去砍了27株杉木,经鉴定,蓄积量为6.6161立方米,出材量为5.1453立方米;两日后,杨光二独自携带油锯和柴刀窜到天峨县高楼山林场加里分场岩龙林区牛场坳偷砍杉木18株,蓄积量5.4238立方米,出材量4.2417立方米。7月12日,杨光二、杨光三将制好材的杉原木偷运到公路边时,被林场管理人员发现并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有林场的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本案杨光二在作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光三在共同作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