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男子酒后危险驾驶酿悲剧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1 09:44:21
本网讯(通讯员 韦崇涛)
醉酒后仍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以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受伤、两车损坏的不良后果,广西巴马县人林某被依法提起公诉。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6月7日晚,被告人林某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5.45mg/100ml)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在巴马县城行驶,当车行驶至巴马镇寿乡大道名扬宾馆前面路段时,与黄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林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后果。2012年6月8日,被告人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过,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