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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完工未收到货款 法官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2-10-23 16:59:15


     本网讯(通讯员 孔德明 陈建华)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景点工程建设瓷砖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江西某装饰有限公司承接了龙虎山景区部分景点的装饰工程。在建设期间,装饰有限公司项目部陆续向瓷砖经销户江祥购买了一批瓷砖用于景点装饰工程。2011年10月21日,经结算,装饰有限公司需向江祥支付瓷砖货款17360元。付款期限到期后,因瓷砖有颜色瑕疵问题,装饰有限公司一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多次催收无果后,2012年8月7日,江祥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及其项目部、项目经理诉至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法庭。

    上清法庭法官在开庭前,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惊醒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江西某装饰有限公司如数付清原告的货款。

    2012年9月28日,原告江祥以被告江西某装饰有限公司履行了和解协议为由向法庭申请撤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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