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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破窗入户强奸幼女未遂获刑两年1个月
发布时间:2012-11-08 09:45:43
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近日,一起强奸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韦光华强奸12周岁幼女未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韦光华酒后从本屯卜坚家回家途经潘某某(12岁)家旁边时,见潘某某的房间还开灯,即产生奸淫潘某某的念头。后被告人韦光华将潘某某家一楼铝合金窗户的铁条撬断进入二楼潘某某的卧室,见有两个幼女在一起睡,遂关掉卧室的灯,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电筒照明,将沾有泥土的右脚踩到潘某某的床上,并拉扯潘某某的裤子欲奸淫。这时,潘某某被惊醒,被告人韦光华见状立刻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光华违趁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熟睡之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被告人韦光华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韦光华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田林县人民法院于近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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