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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智斗“色狼” 男子强奸未遂“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2-11-12 13:35:11
本网讯(通讯员 黄筱筱)
26岁的向成,2009年3月9日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2年1月13日刑满释放。时隔三年又因犯抢劫罪被湖北省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向成出狱后在建始县的一家酒店打工,8月7日的晚上,酒店组织员工在城区的一家夜市宵夜。宵夜后,向成送陈亮坐其摩托回家,并将陈亮带到偏僻处欲与其发生性关系,但是陈亮用计以对青草过敏、去开房为由,将向城骗到一酒店,与他人合力将其送交派出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成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向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向成在强奸犯罪过程中致被害人轻微伤,且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应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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