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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网游两少年暴力抢劫同龄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11 09:21:28


     本网讯(曹霞 张继超)   十六、七岁本是纯真的年月,而被告人小强、小勇却因疏于家庭管教,逐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2012年12月10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案件,最终以抢劫罪判处小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小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快点给钱给我们,不然我就砸你了!”小强拿着砖块对被害人小健怒吼道。2012年5月16日半夜,小强和小勇因迷恋网游,在一网吧上网时,看见一年纪和他们相仿的小青年也在上网,而此时网吧里人也较少,遂起歹念,想搞点钱花花。小强向小勇使了个眼色,两人便走到了小健的旁边和其搭讪,问其要点钱来用用,小健对他们不予理睬,并起身准备离开,小强和小勇便尾随其后。小健回头看到他们,有点害怕,想跑,此时小勇一个箭步冲到他面前拦住了他,伸手勒住了他的脖子,拉他进旁边的小巷子。小强从地上捡了一块砖头威胁他,叫他把钱拿出来,小健说:“没有钱。”小勇便开始搜他的口袋,并吓他说:“要是在你身上搜到了钱,就打你一顿。”小健非常害怕,就把身上的570元钱交给了小勇,小勇拿到钱后叫小强走,此时小健拉住了小勇,向他们哭诉道:“这些钱都是我的生活费,求求你们还点给我吧。”小勇和小强一商量,给了小健100元,拿着470元走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强、小勇虽系未成年人,但实施抢劫作案时都已年满14周岁,对刑罚重点打击的“两抢一盗”犯罪行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故以抢劫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小勇有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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