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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少年伙同他人抢劫的哥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24 10:52: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辉明)
丰城一少年伙同他人凌晨抢劫出租车司机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院查明,2010年10月31日晚,被告人熊某与吴某、“强强”(真名不详,在逃)3人在本市一网吧上网。“强强”提议抢劫出租车司机,被告人熊某和吴某表示同意。后于同年11月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熊某与“强强”、吴某3人来到本市老城区十字街附近,拦下被害人周某的出租车,谈好价钱后上车往丰城发电厂方向行驶。当出租车行驶到丰城工业园华伍职业学校附近时,“强强”手持水果刀对周某进行威胁,周某被迫停车。被告人熊某、吴某下车站立司机旁边,“强强”抢走出租车钥匙,3人从出租车内抢得人民币70余元后逃离现场。2011年8月25日,被告人熊某在其父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抢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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