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怜妹养父母不易 兄捐款助建房却被他人挪用
发布时间:2013-01-16 08:49:04
本网讯(盛月辉)
被告人的妹妹黄晓独自扶养父母20多年,劳苦功高,如今孤独一人,重病缠身,住着危房,兄弟姐妹念及她多年的付出,共捐款40000元为其改造危房,钱却被他人挪用,无奈之下,黄晓将被告黄清告上法庭,2013年1月8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黄清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建房款24618.5元。
黄晓与黄清、黄桃是亲兄妹。黄晓早年独自陪伴扶助父母20多年,直至父母均去世,其后孤身一人,住在破旧危险的祖屋中。2008年夏,黄桃捐款40000元,为黄晓修建旧屋。下半年,黄晓与黄清口头约定,黄清对修建旧屋出力不出钱,由黄清帮其完成危房改建工程。之后,黄晓把存在银行中的捐款取出交给黄清。在尚未最终确定危房改建工程方案的情况下,黄清即开始拆除危房、修建新房基础。此后,由于对祖屋改建方案意见不统一及其他矛盾等原因停止了后续工程建设。黄晓及黄桃向黄清催要建房剩余捐款,黄清认为自己帮黄晓拆老房,建新房基础,除用去的材料款外,剩下的算工资都不够,没有钱还给黄晓。 一审法院认为,黄晓与黄清口头约定,黄清对修建旧屋出力不出钱,由黄清帮助其完成危房改建工程,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黄清为黄晓拆除危房、修建新房基础的费用应由黄晓负担,黄清掌管的捐款40000元,扣除该费用15381.5元后,应返还给黄晓。结合黄晓与黄清的特殊身份关系、其口头约定及捐款进行祖屋改建的实际情况,可以认定黄清接受黄晓的委托是无偿的,所以黄晓辨称扣除其做房子的工资还不够的理由是不成立的。该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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