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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订婚三日就悔婚 数万彩礼岂能贪
发布时间:2013-01-22 10:32:35


     本网讯(汪锦修 范跃胜)   面也见了,礼也付了,聘也下了,然后才订的婚,结果怎么在拿到数万元彩礼后仅三天,女方就悔婚呢?2013年1月5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智茹、陈全胜、吴祯艳返还原告王行星、王霭清彩礼4.5万元。

  陈智茹为陈全胜、吴祯艳之女,王行星为王霭清之子。王行星与陈智茹经媒人介绍,于2011年2月19日初次见面,双方虽未一见钟情,却也没有表示反感。次日,原告王行星、王霭清给付被告见面礼1900元,第三日,在媒人的撮合下,原告王行星、王霭清通过媒人一起付给被告陈智茹、陈全胜、吴祯艳聘礼1.1万元。第四日,大概在只有媒人清醒,或者原、被告自己及其两家有人虽清醒但却装糊涂的情况下,他们共同为王行星与陈智茹两位年轻人举行定婚仪式。订婚当天,原告王行星、王霭清通过媒人再付给被告陈智茹、陈全胜、吴祯艳彩礼2.9万元,送年节礼1万元,上门礼1600元,打发礼3800元。上述款项共计57300元。

  因订婚,王行星家请客、谢媒还花去了数额不菲的财物,各项相加总计8万元。

  然而,2月25日,王行星与陈智茹订婚仅三天,陈智茹即电话告知王行星,称订婚并不是她本人的意思,系被其父母陈全胜、吴祯艳所逼,并明确表示今后不会也不可能和王行星在一起。仍处在订婚喜悦中,且年仅二十的王行星,听到陈智茹的一席话,堵得竟不知把话从何说起。随后,王行星想到曾经听人说现在骗婚的情况不少,并自问这次是不是被自己碰到。年轻的王行星虽云里雾里了好一阵,但还是很快醒悟了过来,他将这一不好消息立马告诉家人,然后通过媒人与陈智茹取得联系。在经过努力未能挽救订婚,陈智茹、陈全胜、吴祯艳反将退婚原因归结于王行星,只承认收了2.9万元彩礼,并以陈智茹因一年大部分时间在外未找到工作,彩礼已所剩无几为由,拒不返还的情况下,王行星、王霭清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智茹、陈全胜、吴祯艳返还礼金。    

  法院经审理对“彩礼”2.9万元,“送年节礼”1万元,“聘礼”1.1万元,“上门礼”1600元,“见面礼”1900元,“打发礼金”3800元等予以确定。

  一审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综合本案,由被告陈智茹、陈全胜、吴祯艳酌情返还部分彩礼为宜,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本案原、被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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