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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法院1小时调结劳动争议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2-07 12:10:37
本网讯(通讯员 雷娜 韦素素)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仅用1个小时就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门卫师傅柳存明获得了2.9万余元的补偿款。柳存明拿到补偿款后,拉着法官的手感激的说:“感谢法官为案件的付出,让我们弱势群体也感受到了温暖!”
庭审中, 柳存明向法庭陈述:2003年3月2日原告进入被告桂林一电子公司从事门卫工作,工作时间为被告下班及放假的时间。工作期间,原、被告签订多份劳动合同,但从2010年9月起,双方再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告从未向原告支付过加班费且没有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没有安排带薪年休假。2011年8月23日,被告以需要另外安排人员为由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告向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于对仲裁结果不服,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90259.32元。 公司代理人表示认可仲裁的裁决,同意按照仲裁裁决的数额1.8万余元支付原告补偿款。 承办法官秉承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力求调解结案。首先从心理上解除戒备,减少抵触情绪,取得信任。法官结合相似的案例给当事人讲解法律条文,让他们对自己的案件结果有个正确的预期,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了调解方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当场支付柳存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未休带薪年休假劳动报酬共计29148元。双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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