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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受伤致残 房东雇主赔偿
发布时间:2013-02-25 10:52:22


     本网讯(通讯员 李军)   近日,江西省上高县法院锦江法庭调解结案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作为被告的房东和雇主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被告自愿支付104000元给原告,原告承担了部分责任。

    被告袁金民承建被告严小标的住宅楼,原告游成敏受雇于被告袁金民在该宅基地上做“小工”。2012年3月12日在工作过程中原告不慎被推料车甩入井中坠落受伤,构成九级伤残。在被告袁金民支付27945.8元,房东支付了18000元医药费后,对其他损失两被告拒绝支付。原告无奈,故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135822.97元并承担诉讼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对各方的情况对其讲解法律,使原、被告双方都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于是双方经协商后了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自愿支付104000元给原告,其余部分原告自愿承担。随后两被告均按协议支付了赔偿款。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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