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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务工左手折断 法官调解获赔4.2万
发布时间:2013-03-12 10:06:48


     本网讯(通讯员 何徽)   面对新形势下劳务纠纷呈现多元化和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的特点,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为工作指导思想,建立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劳动争议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近日,广西浦北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让受伤农民工及时获得了赔偿,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0年12月29日,原告李斌在两被告张成民、龙文新合伙开办的浦北县安石镇某单板厂工作过程中左手指被机器致断,后在张黄医院治疗67天,用去医药费5831.16元。原告的伤经钦州市正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之后,李斌多次找到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均遭到被告的拒绝,无奈之下,他只得将两被告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69525.96元。

    浦北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一丝不苟地按程序开展庭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明本案涉及的法律概念、法律关系及相关问题,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分别阐述观点、举证质证,进行辩论。整个庭审严谨流畅,双方在法官的引导和主持下进行调解,因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就经济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宣布闭庭。经了解,原告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收入主要来源于原告在县城打工所得;原告伤愈出院后,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家里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如果原告各项损失费不能得到及时赔偿,将使其家庭陷入更为困难的境地。为了让当事人能尽快拿到赔偿款,在庭审结束后,法官找到原、被告当事人反复做思想疏导工作,背靠背沟通,耐心说法析理,分别指出双方过错所在及应承担的责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张成民、龙文新于2013年3月15日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斌经济损失42000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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