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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法院:上午申请执行 下午拿到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3-03-01 11:45:28
本网讯(通讯员 隆兵 林荣先)
“真没想到,我上午向法院申请执行,下午就拿到钱了。”话毕,年过60岁的杨华留下了感动的泪水。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在农历蛇年开年啃下的第一块“硬骨头”。
杨华于2009年4月11日上午9时驾驶一辆中巴车从那坡县城开往百省乡,半路上,覃星驾驶没有牌照的摩托车违章超车,导致中巴车紧急避让而撞上路树严重损坏。无证驾驶的覃志星害怕受到法律制裁,遂与杨华私了达成赔偿6160元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是,覃星在当月17日交付了2000元钱后,像人间蒸发一样,再也没有兑现赔偿余款。 憨厚老实的杨老汉苦寻覃星四年无果,无奈之下,于2013年2月27日上午赔偿协议书向那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受理后,执行干警果断出击,查询覃星在银行无存款后,马上驱车来到覃星家里。但覃星已经外出打工,不见人影。执行干警则对覃星家人释法说理,讲明覃星不能以逃避债务外出务工,讲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将对覃星处以拘留和罚款的不利后果。执行人员有分头协调杨华与覃星家人的赔偿数额,经过做近两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覃星家人愿意帮助覃星当场兑现赔偿款2000元了结此案,杨华则放弃追偿其它余款。当日下午,执行干警把执行款交给了杨华。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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