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法官,感谢一路上有你”
作者:李治平 李昭菲   发布时间:2013-05-10 11:43:09


    “陈庭长,我工伤认定事情,感谢一路上有你的帮助,你真是我们民众的贴心人!”5月9日,来自浏阳市枨冲镇黄板桥村奉堂组的施小华紧紧握着浏阳法院行政庭庭长陈贤良的手动情地说。

    2012年12月28日,施小华在浏阳市枨冲镇黄板鞭炮烟花厂中午下班后去食堂吃饭的途中,不慎滑倒摔伤左腿,然而在维权过程中,工伤认定机关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这对本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每天辛苦工作赚钱,不慎摔伤却不认定为工伤,这让施小华无法接受,情绪非常激动。

    3月10日,陈贤良庭长作为群众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像往常一样,准时来到了枨冲镇黄板桥村办公地点,村干部向他反映这一情况后,陈贤良立即带上民情记录本来到了奉堂组施小华的家中,进一步了解了施小华的受伤及工伤认定过程,凭着多年从事行政审判的经验,他感觉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似乎有点不妥。随即,陈贤良便以群工站工作人员的身份向工伤认定机关的法制科反映了该情况,并谈了自己对该工伤认定的看法,但得到的答复却是很含糊,没有表态撤销,也没有表态不撤销,只说讨论后再回复申请人。

    考虑施小华的处境艰难,3月13日,陈贤良便拨通了施小华的电话,问其工伤认定机关答复了没有,在得到否定的回复后,陈贤良便开始做施小华的思想工作,释法析理,引导其走法律途径维权。

    3月15日,施小华依法向浏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工伤认定机关。案子很快就分到了陈贤良的手上,认真阅卷后,陈贤良认为,发现工伤认定机关只是存在对法律、法规理解认识上的偏差,就案判案有可能更加激化矛盾。因此,他选择了协调的方式处理案件。

    3月20日,陈贤良主动找到工伤认定机关法制科负责人,对是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再一次指出施小华虽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摔伤,但其是在中午下班后去单位食堂就餐途中摔伤,属于工作时间、场所的合理外延,在食堂就餐也是为了下午的工作,其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不当。4月7日,工伤认定机关主动撤销了该工伤认定决定。

    4月8日,陈贤良召集施小华、浏阳市枨冲镇某鞭炮烟花厂、工伤认定机关三方进行庭前的行政协调,通过法律释明,讲明《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陈贤良的协调下,形成协调处理意见,施小华最终撤回了起诉。

    5月9日,又是一个群众工作日,陈贤良再一次来到了施小华的家,这次他关注的是工伤认定机关是否重新作出了工伤认定,用工单位是否按照工伤标准给施小华进行了补偿,当这些都被施小华予以肯定的回答后,陈贤良会心的笑了。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