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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上的调解
作者:唐冬梅   发布时间:2013-07-26 15:50:22


屋顶上的调解。

    7月23日,广西蒙山法院黄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心平气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即兑付了调解达成的款项。

  2012年,经口头约定,原告黄会荣为被告黄干德建房,但被告未提供图纸。2013年3月,楼房的主体工程完成,经双方核算,被告尚欠其部分人工款,原告经多次追问未果,于6月27日诉至法院。被告接到起诉状副本时,满腹的委屈。原来,被告发现房屋建成后,每逢大雨,三楼房屋的正脊和檐墙就出现严重的雨水渗漏,他也多次要求原告其对顶楼进行翻工,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7月15日,被告向法庭提起了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因修理渗漏房屋所需的费用。

  庭前,主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被告家中,并爬到了三楼顶楼察看。在屋顶上,法官与当事人认真分析各自的责任,并在双方代理人的协助下,逐步缩小双方的分岐。最终,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翻工所需花费的数额总计6300元原告自愿承担3500元,在被告尚未支付的人工款6952中折抵,余下的人工款3452元被告当即兑付给了原告,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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