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男子到饭店吃饭,因饭店上菜慢,而且觉得该饭店故意先上其他桌的菜,于是与该饭店领班发生打斗,并打砸了饭店的财物,该男子也受到了法律制裁。2013年8月16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判处被告人唐励贤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唐励贤邀请几位好朋友在德保县某饭店吃饭,因当天该饭店顾客多,饭店上菜速度较慢。唐励贤点了八道菜,等了半个多小时才上了两道菜,唐励贤就与朋友就着这两道菜先喝酒。酒后唐励贤总感觉该饭店先上别人的菜,故意不上自己的菜,于是找到该饭店领班黄某某,责问黄某某并与黄某某发生争执,两人继而发生打斗,之后唐励贤将该饭店内的电视机、电脑、茶几、凳子、玻璃等财物和走廊里的壁灯、饮水机砸坏,造成经济损失8974.67元。唐励贤于2012年11月1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唐励贤于2012年11月18日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协议,被害单位于2012年11月20日向公诉机关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励贤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被告人唐励贤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经济损失,并得到受害单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