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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会计挪用公款1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获罪
发布时间:2013-10-14 14:49:57


    本网讯(张晓丽)  身为幼儿园的会计,却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进行理财。但当检察机关询问时,主动交代,并且没有造成损失,理财还获得利息。近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挪用公款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宋永琴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宋永琴自2001年起担任幼儿园会计。2002年5月10日,宋永琴以个人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乐县支行(以下简称南乐农行)开设了活期个人结算账户,用于管理未上缴财政的公款。2011年5月18日、2011年9月18日,宋永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将自己保管账户中的5万元、10万元以个人名义在南乐农行认购了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到期后,南乐农行将本金及利息均返还至宋永琴上述活期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永琴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身份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宋永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将所保管的公款以个人名义购买高利息、高风险的金融理财产品,明显使公共资金处于高风险状态,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宋永琴在检察机关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公诉机关认定其为自首的意见予以采纳。宋永琴在案发前主动归还所挪用款项,且挪用时间较短,所获利息尚未占为己有,国家财产未受到损失,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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