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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老板心存侥幸无证伐35立方松林终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10-28 10:33:54


    本网讯(苏倩 黄美干)  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往往是因为当事人抱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才去实施的,但最终的结果却总是事与愿违。一木材老板与村民购买松林后,在未办采伐证的情况下,抱侥幸心理雇人砍伐了35立方米的林木,结果事情败露,受到了法律的制裁。10月18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滥伐林木案,依法认定被告人肖绍昌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2年10月被告人肖绍昌以八千元的价格与南丹县罗富乡湾村村更塘屯的黎敬伟购买得位于南丹县罗富乡湾村村更塘朵坡的一片松树林。肖绍昌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于2012年11月砍伐,2013年1月6日其主动到南丹县森林公安局投案。经南丹县林业工程师实地勾图测算,被砍伐的林木总立木蓄积量为35.2296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绍昌主观上具有砍伐林木的故意,客观上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实施了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的行为,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构成滥伐林木罪,考虑到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认定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已向本院缴纳罚金人民币4 000元,应视为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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