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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帮姐妹借10万还赌资 到期不还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3-11-06 09:37:47


    本网讯(龙蓉蓉)  广西南丹县一女子出于义气,帮好姐妹借10万元还 “六合彩”赌资,不料到期后其好姐妹却无法偿还该款,于是其作为借款人被起诉至法院。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2年8月22日,被告覃丽接到一好姐妹电话,称其因赌“六合彩”输了钱,希望被告能出借10万元帮助其度过难关,但当时被告的钱全投资在外,资金周转不过来,正处在为难的时候被告想起了自己的另一个好朋友罗莉即原告,于是其立马打电话给原告,出于好朋友关系,原告把钱借给了被告,被告于当日写下了借条,称“本人因资金周转困难,今向罗莉借用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为四个月。”借款期限到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还钱,被告均称因其好姐妹不仅没有还钱而且如今人也不知道去哪了,故其也没有钱还给原告,原告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10万元及利息。

  经开庭审理查明,2012年8月22日被告确实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于当日写下借条,双方借贷关系明确、合法。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覃丽向原告罗莉借款,写有借条、承诺有还款期限,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虽然被告称该款为好姐妹所用,但在该民间借贷关系中,其是借款人,故应由其来承担该还款义务,遂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判决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相应利息。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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