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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情义在 共同债务仍共但
发布时间:2013-11-06 13:48:18


    本网讯(常晓晓)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对离婚夫妻经法院调解共同偿还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的共同借款。

    被告陈丽与被告杨水生原本夫妻关系,2003年6月被告陈丽向原告张文峰借款20000元用于被告杨水生单位集资,当时约定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给付。2007年两被告离婚,双方约定由被告杨水生负责偿还该笔借款。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杨水生一直未归还原告借款,经原告多次催问,被告杨水生于2009年6月30日出具了欠条一份,但至今未付分文。

    在庭审过程中,两被告都承认了借款,但对由谁归还各执一词,法官以此为突破点,劝解两被告做人要有诚信,不能出尔反尔,并分别向两被告进行劝说,要双方对各自的行为负责,并向其说明相关的法律规定,经法官多番劝导,被告杨水生、陈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与原告张文峰达成还款协议,承诺由杨水生在2013年11月1日前还清借款,陈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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