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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责偷拔按树苗 村民怒伤他人被判4年
发布时间:2013-11-07 11:30:22


    本网讯(谭召日 蓝晓芬)  被指责偷拔他人的桉树苗,恼怒成凶的覃勇遂用锄头将他人击伤致十级伤残。11月6日,广西武宣法院以覃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覃勇的土地与村民廖莹的土地相邻,两家的土地曾因土地界限发生过纠纷,一直没有划清界限,也正因为这条没有划清的界限,导致了后来冲突的发生。今年5月,两家先后在自己的土地上种上了桉树苗。廖莹近来在护理桉树时发现自己的桉树苗有被偷偷拔掉的迹象,而相邻覃勇的土地里则有桉树苗补种的现象,遂怀疑是覃勇偷拔了自己的按树苗。

    5月30日下午,廖莹在村内与覃勇相遇,遂上前指责其偷拔自己的桉树苗,覃勇听后予以否认。于是两人来到地里进行查看,在查看的过程中,廖莹不时的称覃勇拔了自己的按树苗,覃勇听后愈加恼怒,称廖莹再诬赖自己就打死她。廖莹听后仍一口咬定是覃勇拔了自己的桉树苗,此时的覃勇心生愤恨,遂趁廖莹背向自己时举起手中的锄头向其后头部砸去,廖莹当即摔倒在地。怕其倒地未死,覃勇又用锄头向廖莹的后脑部位猛击了一下,随后离开现场返回家中将此事告诉了父亲,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案发后,覃勇向廖莹支付了医疗费14716.5元及经济损失1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覃勇因扯按树苗之事故意非法实施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故意杀人,由于意志外原因未能得逞,属于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支付和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和经济损失,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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