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冯艳) 两名少年以顾客身份到手机店内购物,在挑选了多款手机后,趁店主不备,两人各夺得一部手机后逃跑。落网后,两少年为自己一时的贪婪而悔不当初。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晨阳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陈天帆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19岁的黄晨阳与16岁的陈天帆是两个爱玩是少年。因为整天无所事事,两人竟合计着以买手机为名去手机店看手机,趁店主不注意时抢走手机,并事先设计好了抢得手机后的逃跑路线。2013年5月28日晚上22时许,两人窜到浦北县城林某经营的手机店内,以买手机为由,让店主林某拿两台手机分别给他们看,在看手机的过程中,两人趁店主林某接待其他客人空档,每人各拿一台手机便快速跑出店门,并按事先设计好的路线逃跑。后被群众和公安民警合力抓获。经鉴定,被抢的两台手机价值1115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晨阳、陈天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两被告人在本案中共同预谋犯罪,共同实施抢夺行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陈天帆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两被告人黄晨阳、陈天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