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在手机店里抢“苹果” 抢来三年铁窗刑
发布时间:2013-11-11 14:59:46


    本网讯(程君)  有人卖肾换钱为买“苹果”手机,也有人不惜以身试法为钱抢夺“苹果”手机,结果“苹果”没到手,自己先进了班房。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刚过完十八岁生日不久的小青年黄伟海发现市面上的“苹果”手机比较值钱,遂萌生了抢“苹果”卖给他人换钱的想法。2013年2月8日20时许,黄伟海窜到桂平市城区汽车总站旁一家手机店内,以要购买手机为名,要求一女店员拿出两台苹果iphone5手机(黑色、白色各一台)给其观看,伺机抢走手机。至当晚21时59分,黄伟海趁该店员收拾店内其它商品转身背对着他不备之际,拿着两台苹果手机迅速跑出手机店,店员发觉后当即对其紧追不舍。当黄伟海跑至桂平市城区加油站后背的居民区内时,被追来的店员及群众抓获。经鉴定,被抢的两台苹果iphone5手机共价值人民币944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抢夺的两台手机发还给被害人。

    在审理过程中,黄伟海自愿向法庭认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