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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组”专盯钱包飞车抢夺获刑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11-01 14:21:24


    本网讯(黄梦雪 李贯)  家住广西环江县思恩镇中兴村的覃耀祖和王剑灰自称是“黄金搭配”的铁哥们,因“二人组合”曾累次飞车抢夺行人钱包“成功”,最近一次在抢包当中被公安民警逮过正着。近日,广西环江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作出宣判,以犯抢夺罪判处覃耀祖有期徒刑六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以犯抢夺罪判处王剑灰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5月11日晚,被告人覃耀祖、王剑灰经预谋后,覃耀祖驾驶摩托车搭载王剑灰在环江县城伺机作案。次日凌晨零时许,两人来到环江县公路局附近,看见被害人蒙华暖走在路上,覃耀祖就停车下来,并用胶布将一张报纸挡住摩托车的后车牌,被告人王剑灰下车跟在蒙华暖身后,突然将蒙华暖的挎包抢走。得手后,被告人覃耀祖立即驾车上前将被告人王剑灰接上车,然后往城北方向逃跑,逃到城北血站附近将挎包打开取出物品。蒙华暖被抢挎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20元、振华牌F108型翻盖手机一部、铂金项链一条、铂金耳钉一对。两人将现金平分,王剑灰另分得铂金项链、手机,覃耀祖另分得铂金耳钉,挎包及包内其他物品被丢弃。

    根据公诉机关指讼,法院审理还查明:两被告曾用同样的手段合伙抢夺钱包还有五起,总涉案金额十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前后两人合伙作案,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同时,两被告人共同抢劫多起,在作案过程中地位与作用相当,均是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逐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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