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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试车为由骑走电动车不还 男子被判抢夺罪
发布时间:2013-11-05 09:22:29


    本网讯(覃兆华 林敏)  一“瘾君子”以试车为由,将七旬老人的电动车骑走不复还,最终因触法获刑。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李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6日11时许,被告人李雄在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一电器店前看到七旬老人谭荣光骑一辆电动车,便上前搭讪,并以其老婆也想买这样的车为由,游说谭荣光将该车交给其试车,乘机将该电动车骑走。后被告人李雄将该电动车交由杨峰销赃,杨峰将该电动车以五百元的价格卖给谭泽,所得钱款用来买毒品与李雄等人吸食。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本案被抢的电动车并将该车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该电动车价格为人民币21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经查,被告人李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着电动车所有人谭荣光的面,在试车过程中乘谭荣光不防备,将电动车开走,被告人李雄的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李雄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雄抢夺老年人的财物,依法从重处罚。本案被抢的车辆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李雄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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