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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赵晓平   发布时间:2014-12-15 15:39:56


    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得如何,直接关系着法院队伍的健康发展,更关系着审判机关能否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在领导重视程度、组织建设、开展工作等方面有了一些进展,在促进司法公正、开展规范化建设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就大理州鹤庆县法院来说,2001年以来,院领导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狠抓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奖惩,扎实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切实整顿纪律作风,奋力筑牢廉政防线,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取得了十四年来无干警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佳绩。当然,各基层法院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并不等于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就已完全到位,事实上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认识不够、能力不强、思维不新、力度不大、监督不宽等方面,纪检监察工作任重而道远。在此,结合工作实际,试就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作一些思考。

    一、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法院监察部门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管理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执行纪律与维护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相结合。从性质上确立了纪检监察部门在法院各部门中的作用地位有着其他部门所不可替代的特殊性。

    基层法院是解决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阵地。当今,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不少法院干警思想防线逐渐松懈,在内心深处没有真正树立从事法律职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工作态度不端正,对工作质量没有追求,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抵御外界诱惑的能力较弱,且干警大多是所在法院本土人,社会关系复杂,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正常的审判工作,在案件的审理上掺杂人情关系。这些使得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性日显突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如果发挥不好,整个法院工作将会失去有效监督,司法腐败问题便得不到根本解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也难以实现。

    (一)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需要

    人民法院被群众誉为最讲理、最公平的地方。人民法官如产生不廉洁行为,不仅是个人的品质问题,而且关系到玷污人民法院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要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使人民法院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离开了纪检监察部门,审判权和执行权将失去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将时有发生。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违法违纪事件得不到查处,从而滋长一些法官铤而走险,枉法裁判,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将难以实现。

    (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

    人民法院人才建设的出路在于职业化,就是让法官人人成为社会的精英,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成为职业知识素质、职业观念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三者兼备的司法专业人才。在新时期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尤为重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帮助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以制度管理法院的需要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当中,各个环节都充满了制度规定。大到适用法律,小到一言一行,都要靠制度去规范、约束、运行。但是制度建设并不仅仅是制度设计和制定,重要的价值在于执行。有了好的制度,落实不了就形同虚设,设计和制定得再好也会前功尽弃。纪检监察工作是制度的“忠实卫士”,对不按制度办事者严格追究其责任,真正使制度发挥作用,形成由制度制约权力的良好局面。

    由此可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其工作成效,关系到法院干警的成长和发展,关系到法院的形象树立和人民的满意度,甚至可以说直接决定法院的生存与发展。

    二、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难

    当前,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现状看,客观上面临四个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范围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这些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改进不相适应的地方。客观分析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

    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够完善的阶段,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腐败现象还存在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司法工作人员处在反腐败及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斗争的第一线,极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拉拢和腐蚀的对象。个别意志薄弱者经不住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歧路,这对人员少、经验少的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人手缺乏是一种普遍现象,而基层法院又尤为突出。 基层法院处在惩治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案一线,受案数量居高不下,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年上升;而又因为其条件较差、地域较偏等原因,很多法律人才不愿意投身基层,致使基层法院法官队伍缺口明显,难以满足审执工作需要。在案多人少的压力如此突出的情况下,大多数基层法院虽然配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但受全院编制的限制和案多人少的影响,有的法院仅有1人,且是兼职。这不仅与日渐壮大的法院队伍和逐渐增加的审判执行业务不相适应,同时也增加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目标定位低

    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思想上较为保守,没有对开展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深层次思考,缺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争先创优意识,在开展工作时多为被动接受,很少深入审判一线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调查了解和跟踪监督,很多时候是等到有群众或当事人反映情况,或者院主要领导督办才着手调查或落实。 办案方式和手段单一,对办案理念和新形势下腐败案件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规律缺乏认识,在查办大要案时显得力不从心,能力不够、方法陈旧,手段不新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更好开展。

    (三)监督工作内容单一、范围不宽、力度不够,监督职能发挥受限

    从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现状来看,一方面表现为工作内容单一,多是考勤管理和一些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以及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警示,或者例行公事的纪律巡查;二是监督范围不宽,表现为对审执人员监督相对较多,对财务、后勤人员相对放松;对干警在工作时间内监督的多,业外活动管得甚少;对院内监督的多,对外出公务的监督少;三从监督制约的时机看,重事后监督而轻视事前、事中监督,对办案活动监督主要是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核实办案人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很少去查看办案手段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对重点的办案环节、办案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手段;四是监督途径不佳,监督效果差。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无论是监督院领导还是一般干警者都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督力度可能往往削弱,有的因为共同利益而使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其监督效果差。

    (四)基层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滞后

    法院廉政文化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法院各项制度与目标的思想保障,是确保法官遵守各种行为规范的自我约束。纪检监察工作与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崇尚廉洁、高效、公正的法院廉政文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着力培育干警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价值理念,以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为载体,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弘扬廉政精神、营造清正廉洁氛围,可以为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的氛围,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法院干警进行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基层法院在案多人少的工作环境下,廉政文化建设滞后,没有对纪检监察工作起到助推作用。

    三、如何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是当前摆在基层法院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重大课题。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改进和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一)准确定位,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格局

    纪检监察工作要定位于服从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工作,也是基层法院各项工作的重心,没有审判执行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也就无从谈起。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这是宪法对我国人民法院的定位,那么,审判执行工作就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人民法院内设的纪检监察部门也要为履行这一职责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重心在哪里,问题出在哪里,纪检监察工作就要服务到哪里。同时,审判执行工作也离不开纪律的保障。实践证明,如果在抓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忽视了纪律教育,审判执行工作就容易出问题。要在抓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性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顺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保证,是推进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治本之策。要本着以人为本,从严治院的原则,制定一批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做到:一是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观实际;二是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众基础,变领导的决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三是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央精神和上级法院的要求,把宏观的、原则的要求变为具体的、明晰的实施办法,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四是要力求使法规制度达到细化、量化,体现出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得力,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修养,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积极主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纷繁复杂,法院内部从领导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以及一般干警都必须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纪检监察工作视为决定法院生存与发展命脉的高度来对待。首先院党组要做纪检监察部门的坚强后盾,给予监察工作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优化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配置,培养和使用党性强、作风硬、业务通,水平高的纪检监察干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发挥基层法院纪检监察作用,使其成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力军;二是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意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能依靠老办法、老眼光、老经验看待新情况、处理新问题。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熟练掌握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本职业务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创新工作方式,勤于总结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加强预警分析;三是要树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大胆工作的观念,增强工作责任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杜绝怕得罪人,做顺水人情而放松管理的现象,从而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在干警心目中的地位,让干警认识到纪检监察的监督是对干部队伍的一种保护。

    (四)认真履行教育职能,增强针对性

    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加强教育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只有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觉悟、纪律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才能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要注重在教育改革和创新上下功夫,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教育内容要创新。坚持“教育为主、防范在先”的原则,增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结合法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抓好干警的理想信念和勤政爱民教育。干警有了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政治信念,才能站稳立场,焕发工作热情;二是教育方法要创新。要抓住一切机会开展正面教育,全方位进行教育灌输的同时。还要努力拓展教育方法,丰富教育载体,使廉政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入脑、入心,全方位覆盖干警24小时生活,全力构建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和不必为的预防违法违纪体系,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三是要拓宽思路,创新教育方式。变过去简单灌输式教育为多渠道灵活教育方式,开展教育配合活动,寓教于乐,这样会使干警自觉接受教育,感悟人生,净化心灵,收到较好地效果;四是要注重研究和总结,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预见性。纪检监察部门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开展研讨会,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总结,以经得起来自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

    (五)拓宽范围,协调配合,合理规范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工作不能停留在对审判工作的事后监督上,应该涉及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一是加强部门协作,拓宽监督范围。纪检监察部门应与各部门加强协作,将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认真梳理,及时向其他部门了解掌握干警工作和思想动态,建立业务法官和后勤人员工作档案和廉政档案,将审执业务部门和后勤综合部门、干警业内活动和业外活动、院内工作和外出公务统一纳入监督范畴,分类进行监督管理,增强预见性;二是结合院内实际,规范监督机制。将院内的各项制度进行认真梳理,规范、完善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使监督工作规范运行,而不是有问题解决问题,没有出现问题就无事可做,或者哪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哪个部门负责处理;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监督功能。在工作方式上有所创新,借助现代科技,利用网络平台等干警易于接受和消化的灵活方式,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畅通群众与法院沟通的信息渠道,接受社会、当事人及本院全体人员的监督。

    (六)真正履行保护职能,增强工作主动性

    纪检监察不仅仅是查处了多少违法违纪案件,而在于是否制约了法官不良行为的发生,使他们有所顾忌。所以,纪检监察保护职能是其它各项职能的目的和归宿,教育、监督、惩处的目的都是为了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式更好地保护、爱护干警,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帮助广大干警避免踏入腐败“雷区”。保护干警要坚持原则,不是不分是非曲直,一味袒护。要注意方法和效果,决不求全责备,要树立有利于干警大胆工作的观念。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用活保护功能,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对因在工作中出现法律法规认识上的偏差,属非主观因素而偶尔失误的干警,要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充分理解,主动热情地予以帮助,指出努力的方向,保护其工作热情。对于举报要予以足够重视,及时查处,避免越级上访,加剧对立情绪,使问题变得复杂化。对那些坚持正义,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大胆干工作的法官遭到一些不实的诬告、陷害的,要及时为其澄清是非,大力进行表彰,树立典型。

    如何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潮流中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是我们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的紧迫任务。纪检监察工作抓得好坏是事关法院发展、社会和谐的大问题。社会在进步,人类在发展,纪检、监察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会遇到更多的新问题、新情况,因此我们要不断深入研究、与时俱进,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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