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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玩途中寻“致富” 男子盗棉花2百余斤受罚
发布时间:2014-12-16 10:58:37
本网讯(李延武) 一男子开车来栾旅游,没有被豫西腹地洛阳后花园栾川的景色迷住,而是在途中发现弹棉花店里存放棉花多就财迷心窍,盗取棉花250斤。近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程国战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初的一天,家住汝州市的被告人程国战,驾驶面包车来栾川游玩,途经栾川县合峪镇时,发现赵某所开的弹花门市内有大量棉花,遂心生窃意,后到洛阳关林市场购买了液压剪、卡丝钳、老虎钳等工具以备盗窃所用。6月5日,程国战携带作案工具驾车来到栾川县合峪镇,一直等到晚上12点多钟,趁夜深无人之机,用老虎钳将赵某弹花门市上的门锁扭断,又用液压剪将门市窗户上的钢筋剪断一根,沿窗户钻进门市,因发现棉花体积及重量较大,他又窜至合峪街王某所开的种子门市部,用液压剪剪断门锁,从门市内盗走平扳手推车一辆,用手推车从棉花门市盗走棉花250斤,之后连同手推车一同装到自己的面包车上,于6月6日凌晨4时左右到洛阳关林市场附近以每斤5元的价格将棉花卖给一个骑三轮车的老头,得赃款1000元,用于吃饭、汽车加油等挥霍一空。经鉴定,程国战所盗棉花价值3000元,手推车价值153元,合计价值3153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程国战已全部退还赃款。 栾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国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检察院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程国战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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