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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偷车贩卖分得赃款百余元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5-01-29 14:08:00


    本网讯(易灿)  2015年1月29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黄海玉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4年9月2日凌晨,被告人黄海玉伙同黄庆飞(已死亡)、黄伟亮(另案处理)合谋后驾驶一辆改装的面包车窜到都安县安阳镇伺机盗窃。黄庆飞、黄伟亮经过踩点后,确定到该县水产局大院宿舍楼作案。三人按照事前分工,由黄海玉驾驶面包车进入县水产局大院宿舍楼车棚前,黄庆飞、黄伟亮二人合力将一辆女式踏板摩托车抬入面包车。行窃得手后,三人驾车逃离现场。事后黄海玉分得现金120元。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7508元。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海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黄海玉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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