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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强奸获刑不悔改 色男出狱强奸未遂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5-03-25 17:03:49


    本网讯(曾昭辉 叶青)  一男子因强奸罪被判刑入狱,出狱后仅半年多,竟然再次强奸。3月24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赖友生有期徒刑4年3个月。

    赖友生生于1982年,2003年11月15日因强奸罪被山东省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经减刑于2014年1月23日释放。2014年9月19日凌晨2时,被告人赖友生酒后欲驾驶摩托车从某娱乐会所回家时,看见年轻貌美的会所工作人员赵某独自一人从会所出来,即生奸淫邪念,以请被害人赵某吃宵夜为名,将被害人骗上摩托车后,被告人赖友生驾车向城郊偏僻的地方行驶,被害人赵某察觉后喊叫停车,被告人赖友生不予理会,迳行驾车驶至腾飞工业区的偏僻路段。被害人赵某随即下车躲避,却被被告人赖友生强行推倒在草地上,并采取语言恐吓、摸胸、掐脖等暴力方式欲奸淫被害人。因被害人赵某大声呼救、反抗,并向附近工厂门卫室保安人员求救,被告人赖友生在犯罪未能得逞的情况下,逃离现场。被害人赵某在反抗的过程中,衣服被扯破、手脚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赵某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同年9月24日下午,被告人赖友生在长汀火车站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友生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赖友生在实施强奸行为过程中,因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赖友生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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